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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将近15年之久。在真正实践的过程中,某些弊端现在也逐渐显露,甚至有的在现如今看来,已经不合时宜。最近,国家将对此法进行大幅度的调整,新《土地承包法》也即将要出台了。而劳道比较关注的是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我国大多的农村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出原籍,而后造成在先后两个居住地中都没有土地。国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拟定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也做了相关规定,快随小编来一起看看吧~
一、妇女的名字将被列入证书之中 新拟定的土地承包法草案中明确了农村妇女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在借鉴一些地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的做法的基础上,土地承包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都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此举必将更好地保护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因此将名字列入证书之中,将是农村妇女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最好凭证。 二、《土地承包法》的这两项条例,你得知道 现在看来,在现行的《土地承包法》中,早就具有两条与农村妇女权益息息相关的条例。但还是有许多农民朋友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因此小编觉得有义务向大家再普及一下。 《土地承包法》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因此,女性们要有意识到自身的土地经营权是被国家肯定的,要勇于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妇女结婚,在新居住的地方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此条例更加清晰地保证妇女能取得承包地,防止农村妇女因为结婚、离婚等情况而产生土地纠纷。 因此,若是夫妻中男方没有承包地,居住地离女方家又近的,可以重拾女方合法拥有的地块进行耕作。 虽然农村中需要考虑到人情世故以及封建思想等诸多因素,但妇女自己合法拥有的权益也应争取,不应一昧地退让。